海峡医院营养食堂招标相关说明
海峡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座落于福建省泉州市国家4A风景名胜区清源山脚下,日均住院病人1400余人,医院计划将病员食堂进行社会化改革,引进有实力、懂业务的餐饮服务公司进行饮食保障,现将相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承包方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万以上;公司成立时间在2008年5月1日以前;
2、具有经营保障医院营养食堂2家以上的业绩,并能提供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双方责任
1、院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水、电、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并为承包方提供办公室、电话线、网络线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大额(1000元以上)设施维修费用、营房维修费用;
2、 承包方: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和供餐相关的水电气能源费用、小额(1000元以下)设施维修费用以及办公消耗费用。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军人病员餐、医院工作人员工作餐及夜宵,地方病员餐;
2、 工作餐、军人病员餐每人每天22元(其中早餐4.00 元,午餐、晚餐各9.00 元);地方病员餐价格不限,患者家属可以到餐厅点餐也可以选择送餐。
四、设备和设施
1、院方负责免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其配置给承包方使用。承包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院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对于归院方所有的厨杂等低值易耗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承包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院方。
3、承包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院方协商解决。
4、对由于因承包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失承包方应照价赔偿。
5、承包方负责本合同所涉餐厅的烟道清洗、灭蟑灭鼠、垃圾清运等工作。
五、双方权利
(一)院方权利
1、 院方有权依照国家及泉州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承包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2、院方有权监督、检查承包方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3、院方有权监督、检查承包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基准满意度定在80%-85%,高于85%每高一个点给予1000元奖励,低于80%每低一个点给予1000元罚款。
4、 院方有权对承包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 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销售情况;
(2) 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承包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3) 经营场所灭虫、灭鼠等情况;
(4) 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情况;
(5) 院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6) 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7)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5、院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二)承包方的权利
1、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方作为院方员工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承包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六、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负责餐厅的运营管理。
2、承包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承包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
3、承包方必须遵守院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院方的合理化建议,承包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院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4、承包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院方提供供餐服务。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的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5、承包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6、承包方对院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进行处理;对于较复杂问题在72小时内予以处理。双方将定期组织满意度调查,具体调查内容方式和奖惩将由双方协商,并监督满意度指标,该指标将成为评估承包方服务的重要参考。
7、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承包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承包方能正常供餐。
8、未经院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未经院方事先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转租、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七、服务人员要求
1、承包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2、承包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3、承包方厨师必须持有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4、承包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5、承包方应按规定向院方提供委派到院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和各类上岗证,院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6、承包方员工始终为承包方雇员,承包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八、食品卫生
1、承包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院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承包方负责人,承包方应在第一时间对患者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当院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承包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附件一
供餐服务时间
除发生不可预见的需要外,承包方将根据院方年历保证每周七天在院方的场所内提供餐饮(早餐、午餐、晚餐及夜宵)服务,如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具体可调整。
病员餐:
餐次 时间
早餐 07:30 --08:00
午餐 11:40 --12:30
晚餐 17:30 --18:00
工作餐:
餐次 时间
早餐 06:30 --08:00
午餐 11:30 --13:00
晚餐 17:30 --19:00
夜宵 21:30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2011年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马助理,电话:0595-28919065,13313835553。